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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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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相关原因而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6人调整为35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39,954股调整为 514,877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9,954股调整为 414,877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0股,保持不变。此外,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 1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因公司工作人员录入失误,将“于永韦”的姓名错误登记为“于永伟”,本次调整时将一并予以更正。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向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除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相关原因而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4年 11月 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14,87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0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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