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被担保人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3月 13日、2024年 4月 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共计人民币 21.6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有效期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为子公司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普惠金融部申请授信额度 2,000万,公司为子公司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1,000万元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东传银 (4)注册资本:15,138.446731万元人民币 (5)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 628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3729332XB (7)成立时间:2002年 06月 27日 (8)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汽车零部件、电视机、烤箱、吸排油烟机、电磁炉、微波炉、燃气灶具、咖啡机、电子衣柜及其模具的研发、加工、制造、批发;整体厨房、复合材料建筑模板的设计、研究、生产、批发及售后服务;汽车技术设计;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上述产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9)主要股东: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三)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普惠金融部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普惠金融部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万 6.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3,000万,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余求玉 (4)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5)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 56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67539939A (7)成立时间:2011年 01月 13日 (8)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注塑模具、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制品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检测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涂层检测服务;汽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研究及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快速成型件的设计、制作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99.7222%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0.2778%的股权。
(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万 6. 保证期间: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① 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②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③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390万元,占公司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 56%;子公司未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 434万元,占公司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 1%。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普惠金融部《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