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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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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0月 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事项。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2日 14:00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2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2日 9:15至 15:00。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2,446,174股,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35.471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5.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6.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 《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议案 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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