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松之盛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14:30,召开地点为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782,997,2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284%。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89人,代表股份107,148,7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82%。 3.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390人,代表股份107,191,7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98%。 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5.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66,928,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383%; - 反对39,691,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289%; - 弃权5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9%。 -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未审议通过。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未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的事项,均符合法律、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