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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清偿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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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清偿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清偿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债权清偿的决策程序与工作进展 1、公司于 2024年 6月 12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至 2024年 7月 26日,债权申报登记期满,已有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未收到债权人提出担保的要求。 2、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对债权申报期间已申报债权的相关登记材料进行核对、梳理,并在二次确权完毕后,将《可转换公司债券清偿协议》发送给相应的投资者。 3、目前,债券清偿登记事宜已完成,公司已根据清偿程序正式启动清偿款项支付及相关债券注销工作。因可转债处于持续交易状态,预计本次对债权人清偿金额为本金 701,000元,债券清偿注销张数为 7,010张“金田转债”。

二、本次债权清偿情况 (一)本次债权清偿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于 2024年 6月 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截至 2024年 7月 26日,债权申报登记期满,已有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未收到债权人提出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债权清偿的数量和金额 根据已登记的债权清偿申报,本次预计清偿的“金田转债”张数为 7,010张,清偿本金 701,000元,利息以“金田转债”第四年票面利率 1.50%计息,即每张债券利息为 100×1.50%×t/365(t为计息天数,即自 2024年 3月 22日至注销完成日的前一交易日)。“金田转债”持有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本次预计清偿的“金铜转债”张数为 0张,清偿本金 0元。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债权清偿事项是上市公司以保障债权人的清偿权利、尊重债权人的意愿为原则实施的,债权清偿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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