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冠石科技: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1. 2024年 10月 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 11月 12 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2024年 10月 26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2日 14:45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88号南京翠屏新港假日酒店 4楼 VIP1会议厅召开,由董事长张建巍主持。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879,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910%。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545,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37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9,820,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5%;反对 3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3%;弃权 2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393%;反对 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4%;弃权 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13%。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冠石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