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在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层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至15:00。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57人,代表股份676,883,670股,占公司在本次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7317%。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为其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