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原尚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2024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2024年10月30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增加的临时议案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15点00分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56,53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333%。参与网络投票股东共计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438,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7%。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56,971,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509%。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56,855,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7%;反对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2.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6,86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8%;反对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弃权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