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泰股份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2024年10月23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4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228号)。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有春先生。 7.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333人,代表股份130,252,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467%。 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与韩国参股公司设备买卖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607,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6%;反对5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5%;弃权1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530,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5%;反对5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1%;弃权1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夏勇军、黄加宁、毛林燕 3.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