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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 视觉中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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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视觉中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植德京(会)字20240138号

本次会议由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889人,代表股份223,319,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22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20,440,7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109%;反对2,501,8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203%;弃权37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8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2,3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6.2559%;反对2,501,8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9.3261%;弃权37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418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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