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 2024年10月26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14:30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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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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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98,717,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06%。
-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72,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2%。
- 中小投资者共1,7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9,154,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55%。
-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7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47,289,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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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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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1,538,887,9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0%;
- 反对7,113,3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7%;
- 弃权1,28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 同意180,753,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83%;
- 反对7,113,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06%;
- 弃权1,2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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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决结果,李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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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