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4-5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6日14点30分,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2024年12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9:15-15:00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累积投票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特别决议议案:无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聘请的律师。 -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证券部。 - 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 - 个人股东: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5日9:30-11:30,14:00-16:30。 - 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 联系人:崔东旭 -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