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关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关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 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14:30在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达路2号办公楼八楼会议室召开。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至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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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均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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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65,270,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861%。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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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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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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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65,063,1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7%;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弃权37,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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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