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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晟环保: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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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3.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14时在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冯荣华主持。

  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持有公司股份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3%。
  8.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

  9.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0.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及其子议案。

  11.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2. 1.01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
    • 同意:Ban)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66%
    • 反对:46740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9%
    • 弃权:8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
  13. 1.02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 同意: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
    • 反对:46s.0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7%
    • 弃权:8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
  14. 1.03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 同意: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6%
    • 反对:4%s00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7%
    • 弃权:8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
  15. 1.04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 同意:14%,S)8V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3%
    • 反对:s7150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7%
    • 弃权: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
  16. 1.05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同意:Bsn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1%
    • 反对:Ss4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
    • 弃权:86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
  17. 1.06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 同意:BSyW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6%
    • 反对: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7%
    • 弃权: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
  18. 1.07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同意:(B3bb2.b)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4%
    • 反对:50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5%
    • 弃权: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
  19. 1.08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同意: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1.61%
    • 反对:4%,2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7%
    • 弃权:0,3v心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
  20. 结论意见

  21.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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