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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泰生物: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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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0月 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包括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予以公告。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1日下午 14:00在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 3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子欣先生主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与《会议通知》一致。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1月 4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9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5,601,279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6,765,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8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836,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 (二)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外,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人员。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经核查,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公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表决通过。 (二)《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表决通过。 (三)《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表决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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