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543,067股,发行价格为 10.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55.5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116,172.1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883,783.42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预计投资金额123,863.4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60,888.38万元; 2. 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投资金额8,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8,0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1.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63,649,423.26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人民币63,649,423.26元。 2.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325,471.69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325,471.69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 监事会意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4)第10363号)。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