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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仙谷: 寿仙谷关于“寿22转债”付息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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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寿仙谷关于“寿22转债”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13660 债券简称:寿 22转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寿 22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5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11月 18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 11月 18日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7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寿 22转债”)将于 2024年 11月 18日开始支付 2023年 11月 17日至 2024年 11月 1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 债券简称:寿 22转债 2. 债券代码:113660 3. 证券种类: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 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5. 发行规模:39,800.00万元 6. 可转债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7. 可转债上市时间:2022年 12月 12日 8. 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 2022年 11月 17日至 2028年 11月 16日。 9. 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8%、第三年为 1%、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2%、第六年为 2.5%。 10.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1. 初始转股价格:38.08元/股 12. 最新转股价格:37.11元/股 13. 转股起止日期:自 2023年 5月 23日至 2028年 11月 1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4. 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15. 担保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登记、托管、委派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寿 22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1月 17日至 2024年 11月 16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8%(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80元人民币(含税)。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本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5日。 2.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11月 18日。 3.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 11月 1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1月 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寿 22转债”(转债代码:113660)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8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6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 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80元人民币(含税)。 3.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规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8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 发行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武义县黄龙三路 12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7622285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3.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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