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毅达: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 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原名为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71274605元,其中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710914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36%,境内上市外资(B股)360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 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2人。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分立时,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 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主管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