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概况 - 公司名称: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NKON Life Technology Co., Ltd.) - 股票代码: 300143.SZ - 成立日期: 1998年8月6日 - 上市日期: 2010年12月9日 -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37号 -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盈康一生大厦17楼 - 主营业务: 围绕肿瘤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全产业链,提供关键设备及关键场景的综合解决方案,包括医疗服务和医疗器械两个板块。
二、本次申请上市的证券发行情况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向特定对象发行,2024年10月17日(T日)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盈康医投,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8.99元/股 - 发行数量: 107,897,664股 - 限售期: 36个月 -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募集资金总额为969,999,999.3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保荐人相关情况 - 保荐代表人: 毛宁、陈聪 - 项目协办人: 徐若鸿 - 其他项目组成员: 金亮、丁寒玉、王一羽、魏鹏、牛梓蓉 - 联系方式: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6层,联系电话:010-83939152,传真:010-66162012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国泰君安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持有发行人股份405,565股,占总股本的0.06% -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不存在 - 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不存在 - 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不存在 - 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不存在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 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 保荐人同意推荐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 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8月12日、2023年6月20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4月19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3年7月6日、2024年5月13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七、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盈康生命进行持续督导。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重大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序,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 - 发行人管理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基本条件。 -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人同意推荐盈康生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