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月 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4年 11月 7日上午在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号 13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议案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