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专项贷款资金等合法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包括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专项贷款资金等合法资金。公司取得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并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兴业银行将为公司提供7,0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借款期限为1年。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83%;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1.6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关于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调整回购方案、办理相关报批事宜、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