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统一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受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统一股份董事会于 2024年 10月 23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股东大会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统一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8日下午 14:00在新疆库尔勒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周恩鸿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1月 8日的交易时间和 9:15-15:0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3名,代表股份 79,590,076股,占股份总数的 41.44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53名,代表股份 2,142,600股,占股份总数的 1.1158%。合计出席股东 356名,代表股份 81,732,676股,占股份总数的 42.5649%。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81,400,776股(99.5939%),反对 138,900股(0.1699%),弃权 193,000股(0.2362%)。 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81,425,476股(99.6241%),反对 137,300股(0.1680%),弃权 169,900股(0.2079%)。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统一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