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92 转债代码:118036 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655,620股。 - 归属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授予数量(调整前):200.00万股,首次授予160.00万股,预留40.00万股。 3. 授予价格(调整前):25.00元/股。 4. 激励人数:163人。 5. 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40%。 6. 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3年净利润相对于2022年增长率为40%。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绩效考核得分(Y)划分为A、A-、B+、B及以下四个档次,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分别为100%、90%、70%、0%。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期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 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 公司未发生禁止性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性情形。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10,688.66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净利润为11,226.30万元,较2022年增长49.41%,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148名激励对象中,85名考核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61名考核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2名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3年10月23日 2. 归属数量(调整后):655,620股 3. 归属人数:148人 4. 授予价格(调整后):20.55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213,310股 - 其他激励对象:442,310股 - 合计:655,620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4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