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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 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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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93 转债代码:118036 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3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3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5.00元/股调整为20.55元/股,首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00,000股调整为1,919,552股,预留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000股调整为479,888股。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6、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9,941股不得归属,由公司全部作废;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能达到100%,上述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224股全部作废。综上所述,合计作废处理上述人员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6,165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256,165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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