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路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2024年 10月 24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8日(星期五)14:30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 37楼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1月 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2,239,2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95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8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7,860,3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171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成都中讯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66,147,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64%;反对 2,1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8%;弃权 1,783,9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88%。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