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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 三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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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情况

  • 第九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的,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 第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第三十一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情况

  •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第二十三条: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任免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任免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 第二十八条: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董事会决议在对外公开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三、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情况

  • 第六条:监事的任职资格:(一)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第七条: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 第二十七条: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仅涉及文字表述“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的相关条款未在上表列示。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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