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11月修订))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 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条:公司于 1998年 12月 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00万股,于 1999年 1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Luenmei Quantum Co., Ltd - 第五条:公司住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明街 8号,邮政编码:110179。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62,840,463元。 -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支持中国内地经济发展,促进中国经济繁荣,在多领域寻找投资机会进行投资,并对所投资企业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公司业绩与社会效益同步稳定增长。 -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
第三章 股份 -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262,840,463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 -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人。 -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 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会议通知的方式进行。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第一百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 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二 O二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