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迪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汇通能源拟购买上海迪南开发的绣云里项目的 35 套商业物业,交易总金额 2,059.26 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不存在与关联人进行的购买资产的交易。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交易标的是由上海迪南开发,位于上海市崇溪路 111 弄绣云新都 91、140、156 号的 35 套商业物业,建筑面积合计 1,780.39 平方米。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评估结论为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2,059.26 万元(含增值税)。
合同主体: 甲方:上海迪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价格及支付期限:乙方购买全部 35 套房屋的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20,592,594 元,乙方确认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过户时间安排:2024 年 12 月 15 日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南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万分之四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 30 天但在 60 日之内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6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按照全部房款的百分之十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从买受人已支付房款中直接抵扣。若出卖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 2024 年 12 月 15 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一;2024 年 12 月 15 日之日起的 60 日内,乙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能够补充公司房屋租赁业务的在管物业面积,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资产配置有积极影响。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公司房屋租赁业务规模。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路向前先生、赵永先生、梁木金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