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148777 证券简称:24招路 K1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 11月 1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10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1,800万元(含)。按回购金额上限 61,8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1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4,143,64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0%。按回购金额下限 3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1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127,07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人因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5%,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24招路 K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定于 2024年 11月 11日至 2024年 11月 15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会议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召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
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1日至 2024年 11月 15日
投票表决期间:2024年 11月 11日至 2024年 11月15日
召开地点:线上
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出席对象: 1. 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4年 11月8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 2. 发行人; 3. 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 4. 发行人聘请的律师; 5. 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决议效力: 1. 倘若本期债券持有人对上述审议事项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即 2024年 11月 15日前,含)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2.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 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 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 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 3.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4.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异议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5. 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表决权/提出异议权利,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6.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采取记名方式提出异议。 7. 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况,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如若该期间未收到异议函,则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则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 8.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9.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将按照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