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天阳证股字2024第34号。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2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7日上午10点30分在新疆双河市经济开发区新赛股份二楼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5人,代表股份数为202,921,9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03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为1人,代表股份29,068,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304人,代表股份173,853,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3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了以下4项议案:
《公司关于2024年新增对子公司借款及借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第1项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第2项至第4项议案均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