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