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字2024268号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目的:根据《战略部能力部关于开展集团公司2024年度法人压减及"两非"企业剥离专项工作的通知》、《关于同意2024年度投资计划中期调整方案的决定》(海康董事会纪要(2024)20号)、《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股份决议字20247号(临)】》,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股权,为此,需对所涉及的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对象: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 流动资产|15,717.10|16,234.45|517.35|3.29|| 非流动资产|2,810.65|3,882.03|1,071.38|38.12||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m:|0108005||| 持有至到期投资|m||一||| 长期应收款|一||||| 长期股权投资||m||||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850.98|2,738.69|887.71|47.96||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m:|-||| 固定资产清理|m|||||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344.26|344.26|||| 无形资产||280.99|280.99||| 开发支出||-|||| |||||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m||-||| 递延所得税资产|592.68|495.36|-97.32|-16.42|| 其他非流动资产|22.73|22.73||m|| 资产总计|18,527.75|20,116.48|1,588.73|8.57|| 流动负债|11,950.13|11,950.13|||| 非流动负债|1,051.64|1,051.64|||| 负债合计|13,001.77|13,00177||m||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5,525.98|7,114.71|1,588.73|28.75|有限衣有关本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本报告之《资产评估明细表》3、对上述两种方法得出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中110估结果相差351.00万元,差异率5.19%。主要是因为:(1)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为凤凰新能源(惠州) 有限公司现有单项资产价值简单加总的反映,而收益法是把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 以企业整体获利能力来体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体现收益预测的思路。相对于收益法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价资产价值的角度和途径是间接的,在进行 企业价值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汇集后的综合获利能力和综合价值效应。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这主要是由于资产基础法是从企业现时资产重置的角度衡量企业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价值,因此造成了两种评估方法结果产生差异。4、最终评估结果的确定经评估师分析认为,尽管,相对于收益法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价资产价值的角度和途径是间接的,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汇集后的综合获利能力和综合价值效应。但是,被评估单位截至目前主要为3C数码终端产品提供锂电池配套服务,产品价值低,客户群体层次相对较低,结合实际经营数据看,被评估单位收入及净利润历史年度均不理想。同时由于被评估单位设备更新慢,设备自动化程度低,相比同行产品一致性较差, 产品竞争力偏弱,未来预测产品销量和价格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造成收益法评估结果可靠性相对较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以资产的再取得为基本假设前提,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客观反映了重新构建企业所耗费的经济资源和社会必要劳动,在公司盈利预测存在一定不确定的情况下,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比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稳健,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经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为7,114.7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