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源煤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事项。2024年10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安源煤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下午14:00在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89,486,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4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354名,代表股份9,671,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6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有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熊腊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