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4-077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15:10 网络投票时间为:(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21号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2,681,0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5506%。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78,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082%;反对3,10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948%;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9%。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6,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740%;反对2,98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167%;弃权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92%。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820,8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8%;反对1,65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6%;弃权20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925,5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2%;反对1,56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7%;弃权18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 5、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 蒋蔚先生、谢东钢先生、张江安先生、张弘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王怀书先生、岳云雷先生、王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宋志明先生、景志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吉智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罗剑烨、李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