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本次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元隆雅图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元隆雅图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指导意见》规定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元隆雅图已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截至目前所需的必要法定程序,包括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并聘请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元隆雅图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截至目前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回避表决安排、在公司融资时的参与方式、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均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