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公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13点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36号春树云筑1号楼1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9:15-15:00。
提请审议的议案包括: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持股数共计35,079,57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1.59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4名,代表股份共计29,549,0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6.6172%。
表决结果: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64,548,590股,反对68,300股,弃权11,700股,同意股数占99.8762%,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