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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 关于广泰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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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广泰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泰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自 2024年 10月 21日至 2024年 11月 6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广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9.25元/股)的 130%。若在未来触发“广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届时根据《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广泰转债”。 2、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及时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广泰转债”投资风险。

一、“广泰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72号”文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发行总额为 70,0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7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 11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广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9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10月 2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年 4月 24日至2029年 10月 17日。 (四)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广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38元/股。 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 7月 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12万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534,474,505股的 0.03%。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广泰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 9.38元/股。 2、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 11月 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9.6044万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 53,432.3305万股的 0.58%。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为 9.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 4月 19日起生效。 3、2024年 7月,公司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 7月 11日)的总股本 531,303,876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15,975,093股的股本 515,328,78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7月 12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为 9.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年 7月 12日起生效。 4、2024年 7月,公司实施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 9月 24日)的总股本 531,306,97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15,975,093股的股本 515,331,87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 9月 25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为 9.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年 9月 25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可能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4年 10月 21日至 2024年 11月 6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广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9.25元/股)的 130%。若在未来触发“广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广泰转债”。

四、投资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于触发可转债赎回条款时点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本次是否赎回“广泰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可转债相关条款约定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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