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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公路: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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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12563.SZ 债券代码:17招路 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 599号东疆商务中心 A3楼 910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景涛 (四)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孟杰 (五)联系电话:010-56529000 (六)联系传真:010-56529111 (七)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szse.cn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一)债券简称:17招路02 (二)债券代码:112563 (三)债券期限:10年期 (四)债券利率:4.98% (五)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00,000万元 (六)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股权投资或资产收购 (八)债券发行首日:2017年 8月 7日 (九)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7年 8月 28日 (十)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 10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1月 1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10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3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1,800万元(含)。按回购金额上限61,8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1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143,64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0%。按回购金额下限3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1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127,07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发布之日(即2024年 11月 2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理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人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即2024年 11月 2日)起 45天 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2)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东路9号院 1号楼华丰大厦B座 11层;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10-56529088; (5)传真:010-56529111(传真中请注明:债权申报); (6)电子邮箱:cmetir@cmhk.com(邮件中请注明:债权申报); (7)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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