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 公司基本信息:
- 名称: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ActBlue Co., Ltd.
- 住所:安徽省池州高新区玉镜路 12号
-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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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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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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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大气污染治理、矿山机械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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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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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总数为 8,00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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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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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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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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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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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 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 1名为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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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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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 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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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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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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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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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公司分立时,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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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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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章程:
- 公司因《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本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或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或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应当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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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