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确保年报披露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沟通汇报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介绍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独立董事可要求公司安排实地考察,公司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计划、风险判断等事项。 第五条 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应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初审意见。 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独立董事重点关注财务报告中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财务信息一致性、欺诈和舞弊行为等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关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防止泄露内幕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需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决策权限等事项,如有不符应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及摘要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如有异议应详细说明。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