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证监会的审核同意:
2020年 1月 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704,688,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2020年 5月 13日,公司发布《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046,881张并于 2020年 5月 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为“聚飞转债”,债券代码“123050”。
实施本次赎回的赎回条件:
2024年 10月 8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聚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77元/股)的 130%(含 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赎回已履行的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聚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