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8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5日(星期二)上午 10: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传福先生 6、本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发了股东会通知,也于 2024年 10月 1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了股东会通告,并按规定派发了通函。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 A股:43人,1,045,096,630股,35.9230%;网络投票:4,943人,164,850,210股,5.6664%;总体:4,986人,1,209,946,840股,41.5894% - H股:4人,525,317,605股,18.0567% - 总体:47人,1,570,414,235股,53.9797%;网络投票:4,943人,164,850,210股,5.6664%;总体:4,990人,1,735,264,445股,59.6461%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有限公司监票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表决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A股股东:1,209,946,740股,赞成1,209,372,735股,99.9526%,反对362,295股,弃权211,710股;H股股东:525,317,605股,赞成522,657,803股,99.4937%,反对2,597,099股,弃权62,703股;全体股东:1,735,264,345股,赞成1,732,030,538股,99.8136%,反对2,959,394股,弃权274,413股;A股中小投资者:189,661,252股,赞成189,087,247股,99.6974%,反对362,295股,弃权211,710股。
2、《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表决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A股股东:1,209,946,740股,赞成1,209,365,635股,99.9520%,反对361,995股,弃权219,110股;H股股东:525,317,605股,赞成522,836,770股,99.5277%,反对2,390,153股,弃权90,682股;全体股东:1,735,264,345股,赞成1,732,202,405股,99.8235%,反对2,752,148股,弃权309,792股;A股中小投资者:189,661,252股,赞成189,080,147股,99.6936%,反对361,995股,弃权219,110股。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表决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A股股东:1,209,946,740股,赞成1,209,362,410股,99.9517%,反对358,320股,弃权226,010股;H股股东:525,317,605股,赞成523,140,168股,99.5855%,反对2,090,161股,弃权87,276股;全体股东:1,735,264,345股,赞成1,732,502,578股,99.8408%,反对2,448,481股,弃权313,286股;A股中小投资者:189,661,252股,赞成189,076,922股,99.6919%,反对358,320股,弃权226,010股。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表决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A股股东:1,209,946,840股,赞成1,201,049,366股,99.2646%,反对208,709股,弃权8,688,765股;H股股东:525,317,605股,赞成524,823,583股,99.9060%,反对3,213股,弃权490,809股;全体股东:1,735,264,445股,赞成1,725,872,949股,99.4588%,反对211,922股,弃权9,179,574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