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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 方大炭素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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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方大炭素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8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年 9月 19日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5亿元~10亿元 - 回购价格上限:6.33元/股 - 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19,632.4457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4.88% - 实际回购金额:99,992.4520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3.96元/股~5.48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3个月内。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33元/股(含),2024年 10月 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4.33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6.33元/股(含)。

二、实施情况 - 2024年 9月 1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 - 截至 2024年 11月 4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本次已实际回购股份19,632.44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8%,购买的最高价为 5.48元/股,最低价为 3.9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2.4520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要求。 - 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 0.00 0 0.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025,970,368 100.00 4,025,970,368 100.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3,048,008 1.32 249,372,465 6.19 - 股份总数:4,025,970,368 100.00 4,025,970,368 100.00

注: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年 8月 27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股份 5,304.80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2%。比例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 19,632.4457万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11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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