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1、2022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2、2024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并注销 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 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80元/股,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 5%的利息。
3、2024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 5%的利息回购注销。经公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的 3人已离职,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20.00万股。
经公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上述需回购注销的 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
经公司确认,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因此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为 5.80元/股,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 5%的利息。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公司确认,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B882339462),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上述 3人已授予但未解锁的 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年 11月 8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