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7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发出通知,并于 2024年 11月 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11人,实际参加董事 11人,公司 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青山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深入推进林浆纸一体化战略,进一步提升原料保障能力,公司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青山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青山林业”),该子公司于 2024年 9月 12日设立,目前正处于初创期,相关业务及项目投资等尚处于前期阶段,部分资金暂时闲置。公司同意青山林业拟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以及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本次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4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青山林业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以及监事会意见,具体详见2024年11月6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青山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