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买买提艾力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买买提艾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事项,其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独立董事: 王 忠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