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信测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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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4-128 债券代码:123231 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特别提示: 1、“信测转债”将于 2024年 11月 11日(原付息日 2024年 11月 9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张“信测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 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4、除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1月 9日至 2024年 11月 8日,票面利率为 0.20%。 6、“信测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1月 8日,截止 2024年11月 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信测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 11月 9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0.5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95号文同意注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1月 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4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54,500.00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4,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 11月 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信测转债”,债券代码“123231”。
根据《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信测转债”的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
现将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31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4,500.00万元(5,450,000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4,500.00万元(5,450,000张) 5、可转换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 11月 29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 11月 9日至 2029年 11月 8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年 5月 15日至 2029年 11月 8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2.5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均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信测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1月 9日至 2024年 11月 8日,票面利率为 0.20%,本次付息每 10张“信测转债”(面值 1,000.00元)派发利息为 2.00元(含税)。
对于持有“信测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1.60元;对于持有“信测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 2.00元;对于持有“信测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张派发利息 2.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除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1月 8日(该日期为付息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信测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等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5-86537785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