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5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 11月 1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29.81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88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年 11月 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58名激励对象授予 729.8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88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 2024年 8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 2024年 8月 24日至 2024年 9月 2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3. 2024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4. 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年 11月 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58名激励对象授予 729.8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88元/股。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数量(万股):729.81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948.43 - 2024年(万元):319.41 - 2025年(万元):1719.92 - 2026年(万元):663.40 - 2027年(万元):245.70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