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92009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84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
1. 总则
- 第一条: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第二条: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 募集资金的存储
-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该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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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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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 第七条:募集资金使用时,必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 第八条: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 第九条:募集资金应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
- 第十条: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款项时,应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
- 第十一条: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 第十二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 第十三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第十四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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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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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第十六条: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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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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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
-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时一并披露。
-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 第二十一条:保荐机构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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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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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称“超过”不含本数。
-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作规定,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