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92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5.59%。新疆证监局责令公司及原控股股东6个月内完成整改,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4.1、9.4.4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的《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后,已与周举东先生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偿还欠款,因公司原冻结周举东先生股票已被优先债权人拍卖,周举东先生拟处置其名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用于归还欠款,相关资产权属情况及是否能处置用于还款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采用如下措施积极归还占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513,111,780.00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56%。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力推进资金占用事项解决的相关工作。
二、可能被停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时间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规定期限(2024年 5月 10日至 2024年11月 10日)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2024年 11月 11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在停牌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复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被停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31日